(2015)田民一初字第027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顾正祥与淮南恒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2751号原告:顾正祥,男,198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石春生,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淮南恒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陈兆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潘龙敏,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正祥诉被告淮南恒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顾正祥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顾正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正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6元减半收取413元,由原告顾正祥负担。审 判 长 樊 瑾人民陪审员 马莉莉人民陪审员 汪正瑶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玉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