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商修文初字第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边一军与柳建英、晋中开发区创通饮料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一军,柳建英,晋中开发区创通饮料加工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商修文初字第31号原告边一军,男,195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晋中开发区北六堡村村民,住。被告柳建英,男,196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晋中开发区北六堡村村民,住。被告晋中开发区创通饮料加工厂,地址晋中开发区北六堡村。负责人柳永成。本院受理原告边一军与被告柳建英和晋中开发区创通饲料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边一军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以杨宇俊等11人的12套房屋和边晓丽等6人的6辆轿车作为担保,要求查封被告柳建英名下位于晋中开发区北六堡村的房屋。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柳建英、被告晋中开发区创通饲料加工厂位于北六堡村的4套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号分别为第00066066号、第00066067号、第00023755号、第00014300号。二、查封担保人杨宇俊等11人的12套房屋,分别为杨宇俊位子迎宾西路178号房屋一套(房权证字第××号)、杨宇俊位于文苑街新晋世家小区房屋一套(备案合同号汇森地产0000000001417)、张建亮位于窑新街38号房屋一套(房权证字第××号)、王世珍位于正太街51号2-1306室(房权证字第××号)、刘春英位于南都开发区1-252室(房权证字第××号)、杨宇杰位于迎宾西街162号502室(房权证字第××号)、杨兔香位于银海心悦小区30幢2单元20601号(备案合同号:晋中银海000000000766)、边晓丽位于银海心悦小区25幢3单元30402号(备案合同号:晋中银海000000000775)、边曼丽位于三晋国际城22幢1单元303号(备案合同号:三晋000000000109号)、陈仙林位于书林世家小区28幢1单元A1-18号(备案合同号:榆缆房产000000000212)、张学志位于北六堡商业房屋(房权证字第××号)三、查封担保人边晓丽等6人6辆轿车,分别为:1、边晓丽的大众轿车(车牌号码:晋K×××××);2、边曼丽的大众轿车(车牌号码:晋K×××××);3、田军玉的大众轿车(车牌号码:晋K×××××);4、边凯丽的大众轿车(车牌号码:晋K×××××):5、孙海滨的大众轿车(车牌号码:晋K×××××);6、孙守荣的丰田轿车(车牌号码:晋K×××××)。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蝴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刘春晨审判员 黄 华审判员 王永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蒙延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