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民执第27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蒋永红申请执行河北壹加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大里路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蒋永红,河北壹加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大里路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民执第273号申请执行人蒋永红。被执行人河北壹加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大里路分公司。本院在执行蒋永红申请执行河北壹加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大里路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北民执字第27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关 山代理审判员 王 骞代理审判员 许金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马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