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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奈民初字第39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张树学与张喜军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奈曼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树学,张喜军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奈民初字第3900号原告张树学,男,60岁,汉族,农民。被告张喜军,男,40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树学诉被告张喜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树学撤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审判员  邱智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崔美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