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新民初字第80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邱杰文与郭财禄、廖树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杰文,郭财禄,廖树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8084号原告邱杰文,男,196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被告郭财禄,男,196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被告廖树如,女,197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杰文与被告郭财禄、廖树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赖 惠 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巧红(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