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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新民初字第80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邱杰文与郭财禄、廖树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杰文,郭财禄,廖树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8084号原告邱杰文,男,196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被告郭财禄,男,196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被告廖树如,女,197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杰文与被告郭财禄、廖树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赖  惠  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巧红(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