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诉保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达文虎与张本祥、陶亚平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达文虎,张本祥,陶亚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诉保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达文虎,男,汉族,被执行人张本祥,男,汉族,被执行人陶亚平,女,汉族达文虎与张本祥、陶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文虎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本院作出的(2015)西福民初字第311-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书确定:冻结担保人赵春生名下:“路虎: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号为甘A*****。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0月26日申请人撤回对张本祥、陶亚平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俞瑞鹏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袁新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