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镜执字第0176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芜湖中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朱家生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芜湖中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朱家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1767-1号申请执行人芜湖中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法定代表人:朱碎忠,董事长。被执行人朱家生,男,1959年7月7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芜湖中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家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镜民二初字第01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朱家生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受聪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曹 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