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37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与郭建乐、丁传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郭建乐,丁传双,郭建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79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住所: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驻地。负责人:王冰,该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徐铮,该支行职工。被执行人:郭建乐,居民,被执行人:丁传双,居民,被执行人:郭建友,居民。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379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与被执行人郭建乐、郭建友、丁传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经自行解决,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商初字第26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福堂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