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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阴民初字第008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冯江博与雷娇娇、雷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江博,雷娇娇,雷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阴民初字第00893号原告冯江博,男,1990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雷娇娇,女,198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雷超,男,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江博与被告雷娇娇、雷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江博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江博申请撤诉,系其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江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冯江博负担。审判员  王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