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民初字第45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6-15
案件名称
张权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河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权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二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石民初字第4515号原告张权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夏洪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员工。原告张权胜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许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权胜、被告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夏洪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11月5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车辆投保商业险。2015年3月13日,原告驾驶车辆行驶至石河子市东七路与北十五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李文军驾驶的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的车辆受损。原告车辆经保险公司定损修复后,原告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汽油泵油位指示异常,询问修理厂被告知汽油泵供给系统损坏需更换,第一次定损时无法发现,后再次经保险公司定损并修复,原告支付费用760元,但被告拒绝赔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7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送达费。被告财保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予以认可。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明确。原告的车损我们做过定损,已经按照(2015)石民初字3515号判决书给予赔付,修理费760元不认可,诉讼费用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保险,承保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079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10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10000/座1座。保险期间:自2014年11月6日0时起至2015年11月5日24时止。2015年3月13日,原告驾驶车辆行驶至石河子市东七路与北十五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李文军驾驶的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的车辆受损。第一次定损修复后,经本院(2015)石民初字3515号判决书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支付原告张权胜车辆损失费、施救费、案件受理费、送达费,此款项被告已如数支付给原告。2015年8月11日,原告向天晟公司交付修车费760元,有天晟公司出具的发票为证。2015年9月2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合计金额760元。此款项被告拒赔,故原告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请。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单、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费发票、(2015)石民初字3515号判决书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为其车辆投保,双方之间构成保险合同关系,该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2015年3月13日,原告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车辆受损。原、被告第一次定损,已由本院(2015)石民初字3515号判决书处理完结,现原告提出第二次定损与本院(2015)石民初字3515号判决书中所述车辆损失是同一事故造成,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费760元,有据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权胜车辆损失费760元。本案受理费25元,送达费90元,合计1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负担,与前款同期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华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