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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含法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含山县通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孙志龙担保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含法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含山县通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卫才农,男,1955年1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孙志龙,男,195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德虎,男,1976年9月1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含山县人民法院(2012)含民二初字第0024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孙志龙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的账户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洪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