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晋刑初字第34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张凯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凯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晋刑初字第3479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凯,男,1994年11月15日出生于贵州省息烽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息烽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5]29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凯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凯伙同王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盗窃作案6起,已查明的赃款赃物总价值2406元。具体事实如下:1.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凯伙同王某窜至晋江市罗山街道内塘村泉安南路罗山段98号二楼大厅,盗走被害人邓某、李某各1台电磁炉(均无法估价)。2.5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张凯伙同王某窜至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州路53号森发公司员工宿舍六楼,盗走被害人肖某现金200元、被害人张某12部手机(无法估价)。3.6月5日16时许,被告人张凯伙同王某窜至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锦州路53号森发公司员工宿舍501室,盗走被害人唐某现金60元、1部价值412元的天语牌手机、1部价值116元的ECETD牌手机和1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无法估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ECETD牌手机发还被害人唐某。4.6月9日17时许,被告人张凯伙同王某窜入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埔社区泉安中路215号四楼右侧租房,盗走被害人胡某1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主机(均无法估价)和现金50元。5.6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张凯伙同王某窜至晋江市池店镇钱头村亿利鞋厂103宿舍,盗走被害人潘某现金690元。6.6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张凯伙同王某窜至晋江市池店镇梧潭村钦发高频厂员工宿舍A101室、A104室,盗走被害人曾某现金600元和1部手机(无法估价)、被害人游某1块价值278元的Melissa牌手表和1部七喜牌手机(无法估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手表发还被害人游某。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凯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其照片,共同作案人王某供述,被害人邓某、李某、肖某、张某1、唐某、张某2、胡某、潘某、曾某、游某陈述,手印鉴定意见书、价格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平面图及其照片,辨认现场笔录及其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凯归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凯退赔被害人肖银香、唐松清、胡祖华、潘学友、曾安金的经济损失分别为人民币200元、472元、50元、690元、600元,并责令被告人张凯退赔被害人邓基和、李玉发、张翠、唐松清、胡祖华、曾安金、游丽英的其他相应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施经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晓颖速录员 丁鸿鑫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