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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秦执恢字第000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关凤琴、齐德龙与蒲军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秦执恢字第00079-2号申请执行人关凤琴,女,1941年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齐德龙,男,1938年生,汉族。被执行人蒲军民,男,汉族,1948年生。关凤琴、齐德龙与蒲军民一案,本院作出的(1999)咸秦法民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回案件款5000元,下欠14869.4元及利息、诉讼费1050元、执行费53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秦执恢字第00079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贺轶材审 判 员  王同文代理审判员  胥保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