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民三初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邵福叶、梁湘渝诉梁宏军土地腾退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民三初字第586号原告邵福叶原告梁湘渝法定代理人邵福叶被告梁宏军本院在审理原告邵福叶、梁湘渝与被告梁宏军土地腾退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启军代理审判员 李倩倩人民陪审员 崔红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