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龙马执字第7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曾英与宋莉莉、高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英,宋莉莉,高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马执字第766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执行人曾英。被执行人宋莉莉。被执行人高铭。本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的(2015)龙马民保字第39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宋莉莉、高铭名下所有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段*号**号楼*层*单元*号。现因申请人申请解封。依照《》第、《》第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宋莉莉、高铭名下所有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段*号**号楼*层*单元*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安怀审判员  陈 术审判员  吴启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伍能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