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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民二初字第0043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安支行与安徽无为志远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美科达农化有限公司票据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无民二初字第00433号本院2015年10月19日对原告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安支行与被告安徽无为志远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美科达农化有限公司票据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无民二初字第0043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5页第7行和第8行“由被告安徽无为志远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安徽无为志远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现更正为“由被告安徽无为志远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安徽美科达农化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审判员  龚亚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蒋晓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