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阳文圣执字第001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肖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阳文圣执字第00188号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委托代理人:肖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肖某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10)辽阳文圣民一初字第003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 明审 判 员 徐晓鹏代理审判员 王 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谢 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