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包青民初字第20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刘俊平与乔朝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俊平,乔朝辉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包青民初字第2089号原告刘俊平,男,197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昆都仑区。被告乔朝辉,男,198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青山区。原告刘俊平诉被告乔朝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俊���、被告乔朝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俊平诉称,2014年12月29日,内蒙古胜威集团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源公司”)以胜源房地产项目公寓楼B-802室抵顶欠付原告刘俊平做外墙保温工程人工费220000元,该抵顶房屋面积79.42平方米、总价款381216元,余款161216元抵顶欠付被告乔朝辉的工程款。原告同意将该房屋网签至被告名下,此协议已经在胜源公司备案。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将房屋网签至自己名下,因被告资金不足无力向原告支付22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1张,承诺用网签合同向银行贷款还款。此后原告多次催要款项,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20000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从2014年12月29日起算至本金付清为止);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乔朝辉辩称,胜源公司用1套房屋抵顶欠付的工程款属实,被告与原告约定:用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贷款抵顶胜源公司欠付原告与被告的工程款,房款共计381216元,抵顶欠被告的款161216元,抵顶欠原告的款220000元。原告与被告没有约定过利息,被告不同意支付利息。目前贷款没有办理,被告无力支付原告220000元。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9日,胜源公司以胜源房地产项目公寓楼B-802室房屋(面积79.42平方米)抵顶欠付原告刘俊平的工程款220000元和被告乔朝辉的工程款161216元。同日,上述房屋网签至被告乔朝辉名下。原告刘俊平与被告乔朝辉约定:将上述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贷款抵顶胜源公司欠付原告刘俊平和被告乔朝辉的工程款。2015年4月30日,被告乔朝辉出具欠条1张,欠条记载:今欠到刘俊平220000元,胜源房地产顶房款。上述事实有欠条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在案为凭。本院认为,庭审中,原告刘俊平与被告乔朝辉对将胜源房地产项目公寓楼B-802室房屋(面积79.42平方米)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贷款抵顶胜源公司欠付原告刘俊平与被告乔朝辉的工程款的事实以及被告乔朝辉向原告出具欠条的事实均无异议,故原告请求被告支付2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因双方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原告主张权利之日即2015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乔朝辉支付原告刘俊平工程款22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乔朝辉支付原告刘俊平迟延支付工程款220000元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8月14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工程款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刘俊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乔朝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 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梦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