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执字第006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周保祥与计敢、宋爱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689号申请执行人:周保祥,男,198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被执行人:计敢,男,196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蚌山区。被执行人:宋爱贞,女,197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周保祥与计敢、宋爱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蚌山民二初字第004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计敢位于蚌埠市朝阳路530号1号1-4-1房屋(房地产权证号:34××76,面积82.58㎡)归其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计敢位于蚌埠市朝阳路530号1号1-4-1房屋(房地产权证号:34××76,面积82.58㎡)。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许富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岳凯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