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执字第6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刘进虎与谭宗华、、田莹夏、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进虎,谭宗华,田莹夏,王贵芹,谭秋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669号申请人:刘进虎被执行人:谭宗华、被执行人:田莹夏、被执行人:王贵芹、被执行人:谭秋菊本院在执行刘进虎申请执行谭宗华、田莹夏、王贵芹、谭秋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因于2015年8月27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本院(2015)定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卜祥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贺永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