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中民终字第037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王雪锋与顾红祥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顾红祥,王雪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中民终字第037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顾红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雪锋。上诉人顾红祥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熟海民初字第00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顾红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顾红祥申请撤回上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顾红祥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972元减半收取为486元,由上诉人顾红祥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以下无正文)审 判 长 王 岑代理审判员 陈 斌代理审判员 姚 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毛莉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