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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中民终字第037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王雪锋与顾红祥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顾红祥,王雪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中民终字第037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顾红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雪锋。上诉人顾红祥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熟海民初字第00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顾红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顾红祥申请撤回上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顾红祥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972元减半收取为486元,由上诉人顾红祥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以下无正文)审 判 长 王 岑代理审判员 陈 斌代理审判员 姚 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毛莉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