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后民初字第40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宝山诉吴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宝山,吴金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后民初字第4053号原告宝山,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科左后旗吉尔嘎朗镇茂林塔拉嘎查。被告吴金宝,男,45岁,蒙古族,农民,现住科左后旗海力吐镇西特布沁嘎查。本院在审理原告宝山诉被告吴金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宝山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宝山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40.32元,因撤诉减半收取,应为70.16元,由原告宝山负担。审判员 包玉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玉 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