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法执字第005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王某诉谢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法执字第0055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谢某。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定民初字第022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13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对被执行人谢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谢某欠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130000元及利息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5)定法执字第0055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孙海宏审判员 白小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建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