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中民三终字第001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方伟与通化巨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通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方伟,通化巨源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中民三终字第001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方伟,男,住吉林省通化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通化巨源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二道江区,上诉人方伟、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2015)二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概括指出发回重��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2015)二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刘 闽审判员 崔红霞审判员 王文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婉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