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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刑监字第00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张磊贪污罪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二中刑监字第0045号张磊:你为公诉机关指控你犯贪污罪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西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以该判决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你贪污的事实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40000余元的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原审判决对你的定罪量刑准确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