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8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重庆市园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礼久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园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846号原告重庆市园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王家街道元吉村3社。法定代表人张建强,总经理。被告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正街203号。法定代表人周发华,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园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渝娇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市园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园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园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960元,减半收取11480元,由原告重庆市园森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琴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蒲忠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