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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执字第004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张某甲、张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执字第0047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张某甲。被执行人:张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霍民二初字第008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祖祥代理审判员  沈厚保代理审判员  刘友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