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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执字第0005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西安木之源门业有限公司与石泉县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字第00053-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木之源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元党。被执行人石泉县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发彩。本院在执行西安木之源门业有限公司、石泉县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泉县泉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己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现案件己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2014)石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焦 军审判员 金述林审判员 刘 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钟家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