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法执字第007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白某与宗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法执字第00742号申请执行人白某。被执行人宗某。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民初字第0193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确定由被执行人宗某支付申请执行人白某运输费42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到期后,经本院主持和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宗某当庭支付申请执行人白某运输费4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白欣坡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民初字第019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定平审判员 万 林审判员 张世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骁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