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执保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阮东煌与陈玉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执保字第406号原告阮东煌,男,197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三明市。被告陈玉章,男,194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阮东煌与被告陈玉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阮东煌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陈玉章名下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二村XX幢XX室的房产。原告阮东煌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阮东煌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陈玉章名下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二村XX幢XXX室的房产;二、查封原告阮东煌名下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二村XX幢XXX室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项宇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丽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