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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梅执保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阮东煌与陈玉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执保字第406号原告阮东煌,男,197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三明市。被告陈玉章,男,194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阮东煌与被告陈玉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阮东煌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陈玉章名下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二村XX幢XX室的房产。原告阮东煌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阮东煌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陈玉章名下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二村XX幢XXX室的房产;二、查封原告阮东煌名下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二村XX幢XXX室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项宇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丽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