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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浚执字第3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申全玺与申建华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374号申请执行人申全玺。被执行人申建华。申请执行人申全玺与被执行人申建华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2014)浚刑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附带民事赔偿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浚刑初字第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桑文宇执行员  李迎军执行员  高同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姚洪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