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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法民初字第072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张泽琼与黄桐勇相邻关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泽琼,黄桐勇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7208号原告张泽琼,女,1970年3月12日,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黄桐勇,男,50岁,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泽琼与被告黄桐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泽琼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泽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泽琼负担。代理审判员  邱鹏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肖 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