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民初字第072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张泽琼与黄桐勇相邻关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泽琼,黄桐勇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7208号原告张泽琼,女,1970年3月12日,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黄桐勇,男,50岁,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泽琼与被告黄桐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泽琼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泽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泽琼负担。代理审判员 邱鹏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肖 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