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一字第10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杨成立与黄会杰、黄增军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成立,黄会杰,黄增军,晋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一字第1040号原告:杨成立。被告:黄会杰。被告:黄增军。被告:晋州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州市周家庄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成立诉被告黄增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赔付黄增军的赔偿款1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赔付黄增军的赔偿款10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冯伟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齐 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