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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执字第003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王凯申请执行王冶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303号申请执行人王凯,男。被执行人王冶威,男。王凯申请执行王冶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民初字第0088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41000元。我院于2015年9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王凯撤回了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30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建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