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7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佛山市花花之世界沐足有限公司与唐美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花花之世界沐足有限公司,唐美新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759号原告:佛山市花花之世界沐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董伟成,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汪文鸿,系原告的经理。被告:唐美新,女,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委托代理人:邓凯涛,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雷,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受理了上列原、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花花之世界沐足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元(因本案是按原告撤诉结案,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而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方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嘉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