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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7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佛山市花花之世界沐足有限公司与唐美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花花之世界沐足有限公司,唐美新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1759号原告:佛山市花花之世界沐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董伟成,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汪文鸿,系原告的经理。被告:唐美新,女,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委托代理人:邓凯涛,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雷,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受理了上列原、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花花之世界沐足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元(因本案是按原告撤诉结案,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而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方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嘉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