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法执字第99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河南富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红忠担保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法执字第990-2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富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丽,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陈红忠,男,1970年12月5日生。河南省信阳市景明公证处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2014)信景证民字第1017号债权文书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红忠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陈红忠价值13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长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鲍 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