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江刑初字2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代某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龙江刑初字220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代某,男,1978年8月16日出生于龙江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龙江县七棵树镇。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龙江县看守所。龙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黑龙检公诉刑诉(2015)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龙江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洪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代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2日17时10分,被告人代某驾驶黑BL68**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碾北公路68公里+300米处时,与同方向骑行的自行车驾驶人被害人董秀杰相撞,董秀杰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6月10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董秀杰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秀杰无责任。被告人代某于2015年6月11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诉机关以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法医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代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建议本院判处代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代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日17时10分,被告人代某驾驶黑BL6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碾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碾北公路68公里+300米处时,与同方被害人董秀杰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董秀杰受伤。董秀杰经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10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董秀杰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龙江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秀杰无责任。另查明,货车车主魏雪梅赔偿给被害人董秀杰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被告人代某于2015年6月11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代某自然人身份情况;2.赔偿协议及收款据,证实代某赔偿被害人董秀杰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0元;3.龙江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秀杰无责任;4.到案经过说明,证实被告人代某于2015年6月11日经传唤到案。(二)证人证言证人颜某的证言,证实其与被害人董秀杰系母子关系。其听其姐夫说,董秀杰事发当日去白山乡龙哈村买葱,在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的。(三)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代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6月2日17时10分,其驾驶车辆从富拉尔基区拉砂子回龙江,沿碾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碾北公路68公里+300米处时,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从道路南侧骑行并入碾北公路主路。其先鸣笛,踩刹车,然后向右躲避不及与对方发生刮蹭,将对方刮倒。其将车停下后,查看对方伤势,然后拨打120电话,又拨打110电话。(四)鉴定结论1.龙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董秀杰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黑龙江省大华司法鉴定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鉴定,证实黑BL68**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车前部左侧刮擦痕迹与自行车右侧前部刮擦痕迹相吻合,符合两车接触碰撞的痕迹特征。(五)现场勘察龙江县公安局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证实事故现场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违反交通安全法,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代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代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代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允审 判 员 王跃军人民陪审员 杨咏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吴凤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