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高新民初字第14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赖涛与张问均、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涛,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张问均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高新民初字第1431号原告:赖涛,男,198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被告: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被告: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被告:张问均,男,198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充市嘉陵区。本院于2014年10月28日受理原告赖涛诉被告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张问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赖涛于今日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张问均的诉讼。经审查,你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涛撤回对被告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张问均的诉讼。审 判 长  陈 洪人民陪审员  苏方萍人民陪审员  武 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叶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