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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11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罗润金、黎镜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润金,黎镜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1102号申请执行人罗润金,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黎镜荣,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28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梁伟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