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民初字第16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庞世敏与王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民初字第1664号原告庞世敏。被告王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庞世敏诉被告王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世敏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庞世敏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世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庞世敏负担。审判员 余浩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旭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