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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民初字第16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庞世敏与王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民初字第1664号原告庞世敏。被告王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庞世敏诉被告王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世敏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庞世敏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庞世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庞世敏负担。审判员  余浩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旭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