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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张治中与王耀山民间借贷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治中,王耀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409号申请执行人:张治中,男,1965年6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西袁庄村一组。被执行人:王耀山,男,195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临猗县北辛乡卓逸村三组。(2015)临民孙初字第11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治中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耀山及其妻子李巧凤的银行存款10260元依法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珂雄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吕 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