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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40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4046号原告林某某,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丰泽区。委托代理人盛庆川,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赖成龙,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某某,男,198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受理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某某以双方已在庭外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某某以双方已在庭外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为由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林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卢玉婷代理审判员  郑丹红代理审判员  郭锡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汪珊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