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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开商初字第001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常熟市百欧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与福建瀚森盛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吴康森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开商初字第00181号原告常熟市百欧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碧溪新区港南村殷弄路3号1幢。法定代表人戴丽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雨,常熟市新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福建瀚森盛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良种场良兴路希尼亚工业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康森。被告吴康森。原告常熟市百欧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瀚森盛世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吴康森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常熟市百欧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熟市百欧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诉讼保全费540元,合计1090元由原告常熟市百欧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蒋君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谭逸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