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民一初字第10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黎与张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一初字第1019号原告张黎,男,汉族,1968年8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委托代理人宋江丽,河南兴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萌,男,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委托代理人赵文霞。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黎与被告张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黎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黎以原告证人远在外地不能按时出庭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30元,减半收取1115元,由原告张黎负担。审判长 崔 霞审判员 张慧娟审判员 王 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魏亚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