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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652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方满堂与被告牛玲、雷艳萍、高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6524号原告方满堂。被告牛玲。被告雷艳萍。被告高广州。原告方满堂与被告牛玲、雷艳萍、高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满堂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牛玲、雷艳萍、高广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方满堂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满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60元,退还原告方满堂。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 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鱼晓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