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186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何美群与文美娥、张克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美群,文美娥,张克勤,唐文红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1862-1号原告何美群。被告文美娥。被告张克勤。被告唐文红。上列被告张克勤、唐文红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唐建林,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被告张克勤、唐文红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毅刚,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7月27日待裁事项:原告何美群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48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1740元,由原告何美群负担。审 判 长 汝 磊人民陪审员 黄柳明人民陪审员 杨金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熊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