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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耀民初字第005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雷亮与程小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亮,程小宏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耀民初字第00579号原告雷亮,男,汉族,铜川市人,农民。被告程小宏,男,汉族,铜川市人,农民。本院在审理雷亮与程小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雷亮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雷亮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雷亮撤回对程小宏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雷亮负担。审判员  石晓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