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耀民初字第005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雷亮与程小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亮,程小宏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耀民初字第00579号原告雷亮,男,汉族,铜川市人,农民。被告程小宏,男,汉族,铜川市人,农民。本院在审理雷亮与程小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雷亮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雷亮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雷亮撤回对程小宏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雷亮负担。审判员 石晓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