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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澄滨民初字第012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盛朝珍与刘龙、滨海县宏大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朝珍,刘龙,滨海县宏大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支公司,吴冬冬,石台县新跃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溪营销服务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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