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栖商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乔言荣、牟国华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乔言荣,牟国华,牟国英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栖商初字第4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住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65号,组织机构代码:96623396-1。法定代表人黄海,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佳阳,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盖俊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乔言荣,农民。被告牟国华,农民。被告牟国英,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被告乔言荣、牟国华、牟国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承担。审 判 长 孙玉玲人民陪审员 李国美人民陪审员 范会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亚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