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26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周兆梅与熊小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兆梅,熊小珍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2681号原告周兆梅。法定代理人裴加美。委托代理人何丽明,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被告熊小珍。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10月22日待裁事项:原告周兆梅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周兆梅负担。审判员 汝 磊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熊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