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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26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周兆梅与熊小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兆梅,熊小珍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2681号原告周兆梅。法定代理人裴加美。委托代理人何丽明,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被告熊小珍。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10月22日待裁事项:原告周兆梅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周兆梅负担。审判员 汝 磊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熊婷婷 关注公众号“”